湖北空港商旅服务有限公司个人会员卡推介业务招商项目
答疑文件
项目编号:HBCZ-2306021134-241856
各潜在响应人:
根据《湖北空港商旅服务有限公司个人会员卡推介业务招商项目招商文件》的规定,现针对各潜在响应人关于招商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回复。如招商文件与本答疑文件矛盾,以本答疑文件为准。
一、答疑文件
1、因此项目业态为个人会员卡推介业务项目,但招商文件第24页,类似业绩项,要求提供的是贵宾服务、嘉宾服务、两舱休息室等相关服务的合作合同,以上合作合同内是否需体现同类型合作项目内容?请明示。
答:招商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 技术部分 类似业绩“1.提供与旅客吞吐量超过2000万(含)人次以上机场公司或机场公司持股50%(含)及以上的下属企业签订的贵宾服务、嘉宾服务、两舱休息室等相关服务的合作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,加盖响应人公章,在磋商当天需携带合同原件备查”修改为“1.提供与旅客吞吐量超过2000万(含)人次以上机场公司或机场公司持股50%(含)及以上的下属企业签订的贵宾服务、嘉宾服务、两舱休息室等机场商旅服务卡/个人会员卡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,加盖响应人公章,在磋商当天需携带合同原件备查。”
2、招商文件第25页,投诉管理项,第2条,年有效投诉发生量≤3起,得4 分;3起<年有效投诉发生量≤5起,得2分;年有效投诉发生量>5起,得0分。是1家《投诉发生量说明函》中的年有效投诉发生量,还是指多家《投诉发生量说明函》中的年有效投诉发生量?分数怎样界定?请明示。
答:招商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 技术部分 投诉管理“2.年有效投诉发生量≤3起,得4分;3起<年有效投诉发生量≤5起,得2分;年有效投诉发生量>5起,得0分。”修改为“2.结合上述1中提供的《投诉发生量说明函》,以响应人提供的《投诉发生量说明函》进行累计发生量统计,具体评分标准为:响应人提供1家合作机场方出具的近一年《投诉发生量说明函》,年有效投诉发生量≤3起,得1分;3起<年有效投诉发生量≤5起,得0.5分;年有效投诉发生量>5起,得0分。响应人提供2家合作机场方出具的近一年《投诉发生量说明函》,年有效投诉发生量≤3起,得2分;3起<年有效投诉发生量≤5起,得1分;年有效投诉发生量>5起,得0分。响应人提供3家合作机场方出具的近一年《投诉发生量说明函》,年有效投诉发生量≤3起,得4分;3起<年有效投诉发生量≤5起,得2分;年有效投诉发生量>5起,得0分。”
招商人:湖北空港商旅服务有限公司
招商代理机构:湖北宝盈招标集团有限公司
2024年08月09日